近日,塔城地区纪委通报了六起地区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精神典型案件。这六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塔城地区工会原*组副书记、主任王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占有公共财物、收受基层工会购物卡等,受到撤销*内职务和行*降级处分。
2、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副县级检察员古丽其开·沙力克,在任额敏县人民检察院*组副书记、检察长期间,虚开发票报销公务接待、礼品支出及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3、和布克赛尔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总工程师徐霞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好处费”,受到行*开除处分。
4、乌苏市第一中学工会主席马东国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内警告处分。
5、裕民县江格斯乡规划所所长、抗震办主任郭鲁英以权谋私骗取国家补助款,受到开除*籍处分。
6、沙湾县乌兰乌苏镇三宫店村*支部委员、计划生育宣传员董玉梅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好处费”,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塔城地区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顽固性、反复性和长期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从一个个节点、一个个具体问题入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好转。要求广大*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执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