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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号招聘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面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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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间:12月8号上午9:00

地点:兰州文理学院1号楼

为进一步加强敏县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国语授课能力不足问题,引导和鼓励内地院校毕业生来我县从事教育工作,促进我县教育发展。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自主招聘特岗计划:学前教师60名,中小学教师60名。

(二)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学前:中专及以上全日制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专业毕业生。

中小学、高中: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入:

1、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2、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符合《年*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要求;

6、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并在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文”、“汉语”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1、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查。

2、考生需提供材料: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三方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未毕业若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3、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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