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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塔城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人,其中汉语系3人,哈萨克语系1人(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较强的文字速录能力。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除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拟报考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年5月15日-5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交流中心。
3、携带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可从塔城市*府网下载《年塔城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版照片。
(二)测试。(年5月26日领取测试通知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单)
结合《年塔城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附件1)要求,对报考相应岗位语系的人员进行语言文字测试和计算机应用熟练程度测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不低于50字/分钟,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照职位招聘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在塔城市*府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一并通知。
2、体检当日由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医院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4、医院收取,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5、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后再行体检。
(五)*治审查
*治审查工作由塔城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治审查合格者将个人学籍档案交至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三楼)。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塔城市*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
(七)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市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
附件1:年塔城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xls
附件2:年塔城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xls(请登录塔城市*府网下载)
塔城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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