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的就业渠道,根据(新人办发[]30号)及《关于发布*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招聘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号)文件精神,现将*新能源等企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母语非汉语高校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二、下列高校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高校毕业生;
2.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学员符合(新人社办发[]30号)规定和所报企业的岗位要求的,请携带相关原件于年7月27-8月4日到塔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报名。
联系人:帕玛韦娜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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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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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新人社办发〔〕30号)
*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人社办发〔〕30号
关于印发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根据自治区*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委年第二十四次常委会精神,自治区制定了《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年3月30日
塔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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