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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教育惠民政策明白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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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教育惠民*策明白册》

一、*维吾尔自治区惠民*策

第一部分直接补贴*策

农村学前三年双语教育经费保障*策

年起,中央和自治区对全区农村(含县城)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给予经费保障,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元、幼儿读本费元、幼儿园保教费元、幼儿园采暖费元。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策

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年生均元、初中生年均元、特教学生(随班就读)年生均元、寄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年生均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城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策资助对象为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内初中班学生。资助标准为免费教科书每学年国家按小学90元,初中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策从年起,调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总数的%进行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总数的39%进行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元,初中年生均元,特教学校年生均元。非寄宿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进行补助小学年生均元,初中生年均元。

普通高中资助*策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南疆四地州外其他地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普通高中助学金按在校生的30%补助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0元,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0元-元范围内确定。

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策

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策,资助标准为年生均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年秋季学期起,对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他24个边境县、贫困县的中职学生实行免除住宿费、教材费补助*策,标准为住宿费每生每年元,教材费每生每年元。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南疆四地州学生和全疆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其他地区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享受范围。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策

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实施特殊*策的地区(不含县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我区南疆四地州33个试点县市和自治区确定的裕民县、托里县等9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以及区内初中班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营养餐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元(按照在校时间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区内初中班办学补贴*策

4年,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向办班学校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区内高中班办学补助*策

7年,自治区开办区内高中班,按照每生每年0元的标准向办班学校拨付学生经常性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内地*高中班办学补贴*策

内地办班城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年生均0元经费标准拨付经费,目前绝大部分办班城市生均标准已达到00元以上。自治区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安排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交通费、伙食费、医疗费等补助,并设立大病救助金万元。

内地高校*籍学生资助

年9月,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籍学生工作,资助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籍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具体由生源地民*、教育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补助资金由援疆省市发放。

雨露计划补助*策

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策: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上述*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策。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二、塔城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策

按照《塔城地区推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塔行办法)37号)文件精神。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塔城地区户籍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塔城地区所辖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给予直接补助。

1、生活补助:每生每月元。

2、技能鉴定费:一次性每生三年元。

3、免住宿费、教材费:乌苏、沙湾户籍学生由当地由县(市)财*补助每生每年元(其中住宿费元,教材费元)。

4、交通补助费:每生每年元。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一)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每生0元。

(二)励耕计划

资助对象: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每人00元。

(三)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每人00元。

编辑

杨扬

编审

吐尔肯

塔城市教科局资助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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