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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警察叔叔来了,交通违法行为休想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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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陆慧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一张名片

是展现城市文明的窗口

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

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

自全市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街道联合嘉城派出所,从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交通管理难点入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街道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持续助力,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01

违法处罚

民警在博乐路塔城路道口,进行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治理。对当事人闯红灯,且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强化行人、非机动车依法安全出行意识。

02

宣传教育

民警在博乐路路段进行执勤,严查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行为。对未佩戴头盔的当事人进行劝导,宣传佩戴头盔出行的安全性,帮助出行市民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小贴士

从6月1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街道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规范使用安全带”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条款。

03

交通指挥

早高峰通行时段,交警在塔城路高昌路等,易拥堵路口进行交通指挥,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早、晚高峰重点路口车辆通行效率,避免道路拥堵情况的出现,为市民安全出行创造条件。

除以上所示交通管理、违法行为整治案例外,街道辖区民警也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未遵守以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交通管理措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秉持“见违必究,执法必严”的态度,对发现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与教育。

年3月12日14时30分许,嘉城所民警在清河路城中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年3月12日15时00分许,嘉城所在城中路梅园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元。年3月12日14时27分许,嘉城所民警在城中路塔城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年3月13日16时05分许,嘉城所教导员、民警在城中路梅园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施“非机动车不按车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年3月19日14时50分许,嘉城所民警在城中路清河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年5月12日10时20分许,嘉城所民警在城中路梅园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年6月5日14时19分许,嘉城所民警王志伟在城中路梅园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贾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年6月19日下午14时许,嘉城所民警在梅园路弄附近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王某某开展法制宣传,向居民倡导、普及“一盔一带”的重要性。

年6月19日15时50分许,嘉城所民警在塔城路沪宜公路路口以西约30米处,对违法停车的车辆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警察叔叔很认真,不要有侥幸心理哟!

小太阳

双击,这篇稿子写得好,太实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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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亮

有态度,有亮点,就喜欢这样的文字,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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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星星

啥也别说了,内容太棒了,我要当你们的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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