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施工Ⅲ标段大坝主体标招标公告(E)一、招标条件本*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已由*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招标人为*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水库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米,相应库容万立方米,死水位米,死库容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8兆瓦。工程为Ⅲ等中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沙洞、引水发电洞、电站厂房等组成。大坝建筑等级为2级,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建筑等级为3级,电站厂房、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等级为4级。抗震烈度为8度,大坝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他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为年一遇;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年一遇;其他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标段(包)编号:E001标段(包)名称:*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施工Ⅲ标段大坝主体标招标范围:*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施工Ⅲ标段大坝主体标(包括但不限于粘土心墙坝主坝段、导流兼泄洪冲沙洞、发电引水洞、发电厂房、独石化供水闸丼、上游围堰、临时设施)。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10年内承担过合同额大于3亿元的水利水电土石坝或土石坝体水电站工程施工业绩(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中无法全部体现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特征的,应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水利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具备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土石坝或土石坝体电站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其中:至少有1项为黏土心墙坝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且近10年内至少具备1项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未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2)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10年内至少具备1项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项目土石坝或土石坝体电站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3)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年06月02日到年06月06日2.获取方式:请到*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