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司法行政
新疆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年第5号、第8号、第11号)规定,现就新疆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考试方式与时间
新疆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两批次考试,年1月23日(周六)、24日(周日)两天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月23日10:00—13:00,考试时间分钟。
试卷二:1月23日15:30—18:30,考试时间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月24日10:00—13:00,考试时间分钟。
试卷二:1月24日15:30—18:30,考试时间分钟。
(二)考区设置
新疆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设置14个考区,分别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奎屯市。其中塔城地区考生在克拉玛依市考区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于1月19日至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新疆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考试成绩于1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26日08:00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