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保险费政策,纾解企业困难,塔城地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要求,自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落实了减免。
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实行缓交,期限延长至年12月底,免收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至年12月底。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截止目前,塔城地区为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费共计.32万元,其中:家大型企业,11家民办非企业应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单位已全部落实到位,养老保险累计减免.01万元,失业保险累计减免73.20万元,工伤保险累计减免.39元,共计.59万元。为家中小微企业和31家按照中小微企业单位职工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养老保险累计减免.29万元,失业保险累计减免.06万元,工伤保险累计减免.38元,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减免.73万元。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72家大型企业,经人社局部门备案审批、公示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并标注相应的缓缴起止期,缓缴社会保险费.37万元。
通过阶段性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社会保险费,切实缓解了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有效避免了企业减员裁员,降低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保持了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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