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书记员考试交流
01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塔城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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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人,其中汉语系3人,哈萨克语系1人(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02
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较强的文字速录能力。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03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年5月15日-5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交流中心。
3、携带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可从塔城市*府网下载《年塔城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版照片。
(二)测试。(年5月26日领取测试通知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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