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及驾驶员们:
为了预防和减少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确保各族市民的出行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城区主要道路交通违法停车电子监控抓拍系统正式启用予以公告。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决定于年10月25日至31日止。11月1日零时起在新华路、光明路、文化路、天园路、团结路、建新街、杜别克街抓拍交通违法停车行为,请广大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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