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公路养护网
公示期为年4月3日至4月10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部*策研究室)
联系人:方建敏苏田田
联系-、
传真:-
电子邮箱:jtysxt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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