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年10月20日21时20分许.阿某酒后驾驶新GDXXXX红色两轮摩托车在裕民县友好路养路段门前路段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mg/ml,其无异议后确认签字。因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执勤交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并将医院提取血液。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年10月24日03时50分,田某(男,身份证号20xxxx)驾驶(新GA27XX)小型轿车在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仙桥宾馆路口时被和平中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测试吹气结果为96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现依法扣留其机动车、身份证。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案例三:年10月21日12时。哈某某驾驶牌号为新G3***轻型普通货车行至省道线公里处,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检查时,发现这辆核载2人的轻型普通货车实载3人,超出核定载客1人,存在超员行为,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元。案例四:年10月24日12时26分,别某(男,身份证号65420140804xxxx)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塔城市新华路食品大楼红绿灯处行驶时被和平中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现依法扣留其机动车、身份证。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