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年塔城地区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人社字99号)要求,为增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年塔城市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条件
1.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母语非汉语高校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毕业生。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高校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高校毕业生;
2.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年6月13日-年7月30日
三、所需材料
报名需持《塔城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报名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母语非汉语高校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开具身份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需要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培养形式
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报名,培训班安排理论学习和短期考察,培训、考察地点在援疆省市。
五、培养内容
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资源、创业市场、“五个认同”内容等的学习。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六、培训时间
培养时间一般为2个月,可根据培训内容,适当调整,其中安排学员考察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时间安排在9月-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培养经费
培养工作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地县市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培养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费。援疆省市承担疆内、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费、见习实习费、考察费和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地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的生活补助,各县(市)承担随队人员的生活补贴、交通费,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新人社发72号)文件执行。
八、培养后的创业*策支持
(一)提供创业场所支持。毕业生培养合格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创业项目优先安排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孵化,无孵化场地的由各县(市)设法安排创业场地,给予场地支持和业务指导,促成创业学员享受国家与地方各项创业优惠*策。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培养合格有创业贷款需求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万元给予创业贷款,对创办企业的按照企业贷款额度给予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支持。
(三)实行税收优惠*策。对培养合格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可按照规定享受鼓励创业税收优惠*策。
(四)优化创业环境。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事业性收费。
(五)扶持网络创业。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策。
(六)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各县(市)设立创业扶持资金,结合实际用于创业者培训、创业场地、设备、水电暖等费用的支持。
(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报名地点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创业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校东侧院内)。
联系-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13日
附件.塔城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报名表.xls(点击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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