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问答 » 注意,塔城地区乌苏市发布重要禁令
TUhjnbcbe - 2021/4/22 1:55:00
点这里:健康塔城一键直达“塔城全知道”平台编发此文意在为公众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大众,除无法确认的来源外,其它都会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私信平台,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本文来自:乌苏市*府网

便民资讯旅游天气路况推广寻人


  春季来临,风干物燥,正值火灾多发期,为有效控制火灾发生,为全市各族人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为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禁火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山区、林区、房屋住所和草料堆垛等附近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烧荒等。


  (二)严禁在树林、芦苇草地附近焚烧香纸,点蜡烛、燃放爆竹。


  (三)禁火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五)进行户外游玩时,不要吸烟或野炊,不要使用明火。


  (六)禁止随意在马路边、草丛、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烧荒或烧纸,加强用火管理。


  (七)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八)发生7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各施工现场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做饭、烧水、取暖,且严禁在室外吸烟。


  (九)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火灾的活动。


  三、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给予相应的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属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处分。有老人、儿童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火灾的,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举报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乌苏市应急指挥中心


  乌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年3月5日

塔城市最新用工信息,上百个职位任你选,月薪最高+

塔城考生注意,这个考试成绩于3月5日公布

塔城考生注意,这个考试成绩于3月5日公布

沙湾县的大学毕业生看过来!

塔城地区又传来好消息,签约19个项目,总投资.61亿元!

好消息,事关医疗,医院在列!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注意,塔城地区乌苏市发布重要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