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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妇联《关于寻找推荐年自治区最美家庭工作的通知》(新妇办字〔〕14号),在各地各有关单位妇联、妇委会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妇联*组审核研究,拟揭晓年自治区最美家庭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4月28日至5月2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妇联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自治区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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