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号)精神和《关于下达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10月3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队院校毕业证书);
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户籍不限。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1)受刑事处罚、行*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其辞职、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提取人事档案的;
(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或“定向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6)服务期未满的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7)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8)按照回避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单位负责人员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年10月31日(含当日、下同)。
二、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85号)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