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塔城地区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塔城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确保防疫防护到位的前提下,于3月13日起,恢复部分车驾管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塔城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塔城(含乌苏)车辆管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延伸服务网点)同步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业务塔城:-;乌苏:-。
二、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持续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学习,现场教育继续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继续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继续推行26项交管业务“网上办”。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交通出行和人员聚集,建议您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